不一定。宅基地是否被收回,与是否进城定居没有直接关系。
影响宅基地收回的主要因素包括三点:
宅基地使用权人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户成员、且宅基地上无可居住房屋的。
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宅基地空置两年及以上的。
以下围绕上述三个因素,结合题主描述,做一个说明:
户口因素
这个因素,可能与题主描述的情况稍微靠近一些。
我们知道:宅基地,采取的是“分配”方式,仅限于本集体成员使用(外户通过继承房产、进而短期内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除外)。
进城定居,不管是自己在城里买房、还是租房甚至投奔亲戚,其实对于宅基地均没有影响——去哪儿住、在哪儿买不买房,并不影响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如果题主所谈到的“定居”,指的是同时把户口迁出,那就有影响了:题主不能再对宅基地上的房子进行大修重建,直到房子不能再居住了,宅基地就要被集体收回。此外,如果宅基地上已经没有房屋,那就不用再多考虑其他了——宅基地要被收回。
“一户一宅”规定
这是一个强制性的政策规定。
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是以一个“家庭户”为单位,每个家庭户只允许有一块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有计算标准(这里不细说,有兴趣的可自行查阅)。
因此,如果宅基地面积超标了,同样——超标部分要被集体收回。
这个因素,其实跟是不是进城定居没有关系。
空置年限超过两年
指的是宅基地分配下来之后,一直没盖房,且空置时间超过了两年。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宅基地也要被村集体强制收回。具体依据,可参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以上是三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当然,如果触发了上述十五条中的其他情况,宅基地同样要被收回。
进城定居人员的农村宅基地要被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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