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此前《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提到的下一步整治验收工作做出了具体、详细部署,要求各地必须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整治整改验收工作,以及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据了解,《通知》对此前各地细则中包括债权转让是否合规、能否提取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11项关键性问题做了统一定调:对于债权转让是否合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风险备付金,禁止平台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等;对于资金存管,P2P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不过未提及是否必须银行存管属地化;对综合借款成本及“现金贷”、法人及分支机构备案、线下经营、业务规模控制、与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业务外包及机构分立、信息披露、基础设施8项具体问题作出解释,明确了监管要求。
以下是《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全文】
[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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